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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同时补锌补钙时怎么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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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儿童博客网论坛：同时补锌补钙时怎么办？]]></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s, 21 Nov 2007 13:44:43 +08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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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来工加薪该谁代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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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外来工加薪该谁代言 <DD> [新闻回放]据《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深圳百余名低收入外来工日前联名向当地多家媒体寄出求助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打工者的迫切要求》,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打工者的心声——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上调至少20%。他们认为,深圳制定最低工资的时候应该有个听证会,应该邀请打工者参加。<DD> 在当前这一轮居民消费品价格普涨的过程中,城市外来工无疑是其中痛感最为明显的人群之一。我们知道,在物价上涨时,对低收入者和弱势人群进行各种有效的物价补贴,以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不至于因为物价过快上涨而严重下降,是政府应尽的“托底”责任。<DD> <DD> 迫于严重的生存压力,外来工自然会有强烈的加薪愿望。油价、菜价、肉价、车票、房租、水电都涨了,甚至“连方便面都快吃不起了”,他们唯一的进项只有那点微薄的工资,那是他们全部的希望所在。而他们工资的上涨,不能冀望于老板的仁慈,他们也没有同资方进行博弈的资本和代理人,于是他们只能冀望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事实上,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正是为外来工这样的弱势群体制定的,那几乎就是老板愿意开给他们的最高工资。<DD> <DD> 每到这样的时候,公众都会发出“工会在哪里”的质问。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现实情况却是,外来工认为找工会没有用,也鲜有工会为外来工真正做过什么。原因在于,工会的“行政化”问题十分严重,一个非政府组织已经异化成了一个政府分支机构。<DD> <DD> 由于正常的利益诉求缺乏充分表达的渠道,外来工只能采取违法上演“跳楼秀”之类吸引眼球,或者向媒体寄求助信以奢望获得社会的怜悯——至于求助信能否发表则完全取决于地方舆论环境的宽松程度和媒体的良知。其实,将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上涨幅度形成联动机制,本身就是政府履行“托底”责任的应有之义。因此,无论是外来工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要求参与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理的利益诉求,关键是他们缺少一个尽职尽责的利益代言人。 <DD> 自《山西晚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44:1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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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人行道的宽度是城市人文水平的标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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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人行道的宽度是城市人文水平的标志 <DD> [新闻源]北京市地方标准《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人行横道宽度一般为5米，最窄不得小于3米。此外，对公交车车行道的宽度也作出规定：宽度一般为3.5—3.75米，最低不得小于3.0米。<DD> 　　从城市科学规划的角度看，人行横道与公交车道的确值得规范，但更值得规范的是人行道。<DD> 作为无车一族，每天在人行道上穿行是我的“必修课”，也因如此，对于目前北京人行道的一些问题深有感触。例如，北京的很多人行道实在狭窄，在我工作地的附近，有段人行道可能连一米宽还不到，由于一些人行道过窄，许多行人不得不在并不宽敞的自行车道上行走……北京这些年马路虽然越修越宽，但人行道却呈日益萎缩的状态。<DD> 国际上的经验告诉我们，是否以行人为中心，是判断一个城市人文水平的重要标志。车少、人行道宽、空气好，这也是诸多国际名城的共同之处，不仅如此，这些城市甚至正向“步行城市”迈进———波恩在莱茵河畔建了一条长达20多公里的林阴小道，专供行人散步；巴塞罗那把大路让给行人：城市大路的中间是行人道，两旁瘦瘦的小街才是车行道；2000年，香港开始实施行人环境改善计划，实施全日行人专用街道及部分时间行人专用街道，以及悠闲式街道。<DD> 可见，与这些城市相比，北京人行道建设已显落伍，须奋力赶上。当然，当下北京人行道不仅需要拓宽，而且需要从整体上进行功能的重建与恢复，这才能真正使步行成为一种安全、悠闲、充满愉悦与享受的出行方式。从这意义上说，北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例如，有的人行道虽然挺宽，但通行依然不便，因为这些人行道成了地上停车场，那么，就要加快地下停车场建设，把机动车移到地下，把地上还给行人；一些人行道缺乏行走的舒适感和安全性，有的人行道基本没有树阴，大热天在上面行走，不得不承受暴晒的痛苦；还有一些人行道缺乏照明设施，夜间几乎漆黑一片，行人缺乏安全感；还有人行道上盲道设施设置混乱等。<DD> 其实，我们应认识到，人行道不仅仅是用来行走的，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认为：街道以及人行道其实是城市中的主要的公共领域，是一个城市中的最重要的器官。的确，城市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许多人在同一个社区，但往往不能够在私下的方式中相互认识，而人行道却能给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人行道在不断拓宽同时也拓展了城市公共生活的空间。所以，我期望有一天，人行道的宽度能让孩子们在上面玩耍游戏，甚至能有随处可以歇脚的露天咖啡座和茶座……将人行道变成城市公共生活的大舞台和城市文化的象征，这应是我们的目标。<DD> 自《信息日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43:3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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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市长高歌一曲为何能多募千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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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市长高歌一曲为何能多募千万 <DD> [新闻回放]据《羊城晚报》10月14日报道,日前,在广州市统战部与市工商联、增城市委市政府等共同主办的一场主题晚会上,广州市市长张广宁高歌一曲《顺流逆流》,引得不少人士再增加捐款数额,当场捐款1200万元。据悉,捐款主要用于解决广州贫困地区的教育、就业、生产生活等民生问题。 <DD> 　　为什么市长亲自唱一曲,就能使现场的企业家们心甘情愿多捐助一千多万呢?是因为市长的歌唱得比现场所有歌星唱得更精彩,还是因为企业家们都被市长亲自献艺为民募捐所感动?可想而知,如果只是一名普通歌星来高歌这一曲《顺流逆流》，未必能迅速打动这些企业家,使他们愿意主动地多捐一千多万。<DD> 从有关企业家这方面来说,积极奉献爱心帮助贫困地区百姓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多捐款只是冲着市长的面子,那么,这样的“爱心”就得打上引号和问号。从市长本身来说,能够多为百姓募集一千多万巨款固然值得高兴,但需要警惕的是有人甘愿增加捐款不过是看中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权力有着巨大的魔力。市长亲自高歌,企业家们哪有不捧场的?<DD> 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城市政府是一个非常强势的政府,市长所能够调动的资源是非常巨大的,“市长的权力”有着超过一千万元无数倍的“含金量”。网上搜索相关资料可知,张广宁市长曾经因为千方百计为老百姓衣食住行着想而被称为很难得的领导,因此,笔者相信他是会有这份清醒的,但提醒一声,或不为过。 <DD> 自《山西晚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43:2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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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别让“相信法律”频遭现实冲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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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别让“相信法律”频遭现实冲击 <DD> [新闻回放]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997年,因反映家庭暴力,河南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7年后,江帆历尽周折才见到这份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更让她惊讶的是,把她这个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竟是当地4名精神病专家,而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最初起因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并载入开封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 <DD> <DD> 这是一个此前有过报道的事件,遗憾的是,媒体多次关注还是没能疏通一个普通公民借助公权力通往正义之路。学校领导、政府官员、鉴定专家、法官……这些所谓的社会精英,竟然能够合力导演如此一出“正常人变精神病人”的大戏,实在让人匪夷所思。<DD> <DD> 一个领导“要严密看护,看精神是否受到刺激”的批示,便可以马上演变为“根据领导指示,对江帆进行精神异常鉴定”的行动;一次次求助法院,在受到领导压力、不满当事人上访等思维之下,法院始终没能输送出正义,反而令情况变得更加糟糕……经历了十年的屈辱与奔波之后,当事人江帆说:“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机构,法院是讲法的地方,政府应当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责任是保护公民。我不希望连街道小脚老太太都能解决的问题,因为麻木和不负责任而一步步地升级。”<DD> <DD> “拿起法律的武器”,这些年来,我们常能听到对弱势者如此的忠告。但屡屡发生的类似事情却提醒我们:利用公共权力(包括上访、上告)的武器,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常常会面临失去对武器控制的危险;求助公共权力的帮助,已经不是简单的“能不能收效”的问题,而是很可能要冒着被别人指责、排斥甚至打击报复的风险,更重要的是,他不仅很可能从这种权力当中一无所获,甚至被剥夺更多。<DD> <DD> 纽约大学的萨利·梅丽教授在 《诉讼的话语——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一书中曾提出过忠告:要防止弱势者产生偏见,认为利用法律、寻求权力帮助是一件最冒险的事情,可能会使事情变得更加糟糕。这样的局面一旦产生、蔓延,就会使弱势者减少对公共权力的认同感与信赖。坦率地讲,在当前中国,这种告诫显得尤其紧迫。<DD> <DD> 不少公民为什么会徘徊于政府、法院的周围去上访、告状?一定程度上,正是要寻求某种公权力对于个体权利的救助——这是以对公权力的信赖为前提的。英国思想家鲍曼在《寻找政治》一书中用三个单词来描述公民个体的种种烦恼:不确定性(uncertainty)、不可靠性(insecurity)和不安全性(unsafety)。而现行政治制度的本意,就是要帮助人们摆脱这种感到不可靠、为未来而担忧、时刻感到无能为力的“三不”感觉。<DD> <DD> 鲍曼说:“将每一个人的烦恼纳入到公共领域当中,从制度安排上找到满意出口,这是当今政治获得重生的紧迫而且必不可少的任务。”如果公权力不能及时提供这种服务,甚至过于从自身的狭隘角度出发,为了自己的“安全”不惜违背政治科学规律,唯上、唯权、唯己利,干出这样那样的荒唐事儿,只会是与政治文明的目标背道而驰。<DD> <DD> 经历了十年的屈辱,如今憔悴不堪的江帆说出了一句让人感慨万千的话:“我依然相信法律。”我们是不是要感谢这个“顽固”的公民?感谢她没有轻易放弃对于公共权力的信任?感谢她用一个极端的个案给了我们一次反思的机会?<DD> <DD> “当今文明最缺乏的就是自省”——哲人的告诫言犹在耳。自省其行,还是自行其是?这是个需要认真思考的命题。然而,我们无法盲目乐观:任何制度一旦形成,就很难有很大的力量去驱动自省,这是一个全世界的难题。<DD> <DD> 我们有了一整套的政治、司法体制,多年来也得到了公众的信任,否则,江帆不会执著地“依然相信法律”。但是,当这种信任遭遇到越来越多现实风险冲击的时候,当这种风险支出之后仍然会一无所获的时候,我们又能依靠什么维护公民“始终相信法律”的信心? <DD> 自《山西晚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42:4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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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蒙特梭利之人的发展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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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蒙特梭利之人的发展观<DD> 　　蒙特梭利认为教育是“为儿童提供帮助……协助心理发展”的工具。要探讨蒙特梭利的教育哲学，必须先了解她关于人的发展思想。<DD> 　　蒙特梭利认为，个体不是沿着一个连续的斜坡发展的。因为连续斜坡发展模式意味着，儿童仅仅是一个小大人，发展是从出生到成熟的一个线性的、持续的过程。斜坡模式认为，处于高发展水平——较成熟的人，其心理活动比年幼儿童更有价值。与其相反，蒙特梭利认为：生命初期最具发展潜力，是一个最重要的时期。<DD> 　　蒙特梭利的发展范式描述了四个相互关联的三角形，并且被蒙特梭利称之为“建构性生命节奏”。每个三角形可代表一个跨度为六年的发展阶段（水平），即：出生~6岁（婴儿期）；6岁~12岁（儿童期）；12岁~18岁（青少年期）；18岁~24岁（成熟期）。第一和第三阶段是生理和心理发展特别不稳定、特别活跃的时期，另外的两个阶段则是相对稳定的巩固和整合期。<DD> 　　每个阶段的发展都很明显，具有某种独特之处。同时，每一个阶段又为下一个发展阶段作了准备。蒙特梭利将各阶段的关键特征或心理发展趋势称作“敏感期”，她说“这些发展阶段……是过渡性的，每一个阶段专门获得一种特定的特征。一旦获得了这种特征，相应的敏感性就消失了。蒙特梭利认为，在人的一生中，敏感期是获得某种重要特征和能力的最佳时机。<DD> 　　根据格拉齐尼的观点，蒙特梭利认为发展是不断的“诞生”，或者是具备高度敏感性的时期；而且每种敏感性都将促使新兴趣和新技能的诞生。尽管每种敏感性都会从高潮转向衰落，但在敏感期内获得的能力将保持终生。例如：蒙特梭利指出，从出生开始，在2~4岁达到高潮的敏感期内，秩序感是关键特征。处于这一时期的年幼儿童表现出仪式化的兴趣，总要把东西放在正确的位置上，或总要在这个位置上找到这个东西。这种敏感性表现在很多方面。当事情没有按他们通常的秩序发生时，儿童会觉得很难过。而且，他们喜欢听同一个故事，不断地按照同一方式重复地讲述。<DD> 　　蒙特梭利认为，儿童对秩序的偏爱，是儿童内心对正确和可预见环境的需要的外部表现。根据蒙特梭利的观点，一般到5、6岁时，儿童要求外部秩序的内驱动力开始减少。到这时，儿童只要在一个恰当的环境得到充分的时间和经验，敏感期的需要就会得到满足。这时，儿童已经形成一个“内部概念框架”。在儿童想更抽象的思维、推理和复杂的问题解决过渡时，这一内部概念框架将服务于下一个发展阶段。<DD> 　　这说明敏感期具有两个基本特质：它们在本质上同时具有过渡性（过去性）和保持性，表现为持续的心理能力。教育者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对敏感期的自然内驱力的意识，同时为儿童准备一个相应的教育环境。<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42:3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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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屡审屡犯谁来一剑封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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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屡审屡犯谁来一剑封喉 <DD> [新闻回放]据报道:9月19日审计署发布了49个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公告,国资委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发改委通过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卫生部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收费3754.15万元,农业部下属部门违规收费3953.93万元……<DD> 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再一次将一些屡审屡犯的国家部委列入“厚黑榜”。<DD> 对这个话题,我早已缺乏评论的激情了。但每每看到那么多堂皇的国家部委,竟然肆意窃掠国家资产,毫无顾忌地私分、挪用、自肥,竞逐豪奢,还是禁不住满腔的义愤,止不住地要拍案而起。相信许多的善良公民会有同样的感受。因为,这种公开的非法攫取,伤害的不仅仅是每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利益和权利,同时,严重污损了国家政府机关的廉洁形象。遗憾的是,对于这些国家蛀虫,审计机构除了尽忠职守年年审计公开曝光,赢得公众廉价的赞誉,却缺乏应有的法制手段,对其问责和追究。<DD> 对此,公众早就啧有烦言,媒体舆论更是多年一贯地大声疾呼问责风暴的来临。善良的公众甚至建议让审计署在两会时公布审计报告。事实上,问责的缺失,不仅仅在于审计公示的场合和时段,更重要的是权力机构的缺位。<DD> 可以有效制约国家部委机构的,不仅有监察、检察等部门,更有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尤其是全国人大的主要职能就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对政府的预算、决算提出建议,实施监督。法律同时赋予了人大代表对于国家政府机关和官员的质询权、建议权、批评权、审议权、召见官员权、提起罢免议案权等多项权利。但事实是,面对那些在“审计风暴”中丑态毕露的政府机构,人大法定的质询权、罢免权、预算监督权、特别问题调查程序等并没有发挥到位。于是,人们始终未能看到有多少官员丢掉 “乌纱”,也未曾见有多少被他们挪用自肥的国家资产得以追回,一些深负其责的部委官员甚至连像模像样的公开道歉也未有过。既然可以轻松过关,结果,违规部门自然会继续我行我素,一而再,再而三地故伎重演。<DD> 当然,我们也看到,除了行政问责的缺失之外,现行法律的缺漏和疲软,也是依法追究缺位的重要原因。比如,我国《预算法》三条法律责任中最重的竟然是“行政处分”,且“由上级机关给予”处罚。而即使如此轻度的处罚,也往往落空。另外,我国《刑法》中也缺少对预算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漏洞,同样助长了政府官员肆意贪渎的恶意,给了他们“屡审屡犯”的足够豪勇。<DD> 维护公共财政使用的合法性,保护全体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法惩处那些滥用财政资源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既是人大不容推卸的主要责任,也是其张扬国家权力无上权威和尊严的具体体现。要戒除政府有关部门“屡审屡犯”的恶习,树立政府廉洁为民的公正形象,全国各级人大都必须站出来,勇于担当更多的责任。<DD> 自《山西晚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41: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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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光靠谴责无法杜绝“乱扔乱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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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光靠谴责无法杜绝“乱扔乱吐” <DD> [新闻回放]据《燕赵都市报》报道:2007年中秋晚会结束后,晚会举办地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内散落着各种垃圾,一片狼藉。观众席上,烟盒、月饼渣、水果皮、报纸等垃圾遍地;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的烟雨楼内,随意丢弃的白色饭盒和剩饭剩菜堆积成山。保洁员称这两天的垃圾是平时的10多倍,仅观众席上的垃圾就清理出满满一集装箱。<DD> 如此场面咋这么眼熟呀?好像前段时间还有报道,说在克罗地亚举行的世乒赛上,去了一批中国观众,坐到了贵宾席上,结果在离开时,瓜果皮和饮料瓶等垃圾扔了一地,连门口的保安都摇头不已。再往前推,香港迪士尼园内,内地游客当众脱鞋袜,在无烟区吸烟,纵容小孩子当街小便……这样的场景我们实在见得太多了,也谴责得太多了,但丝毫不能阻止在很短的时间内尴尬的再次上演。<DD> <DD> 每当这个时候,有一幕场景总会不由得在笔者眼前浮现:1990年广岛亚运会,约有10万日本人参加了闭幕式,主场散场后,地上没有留下一个烟蒂,一片纸屑,一丝痰迹,在场的美联社记者发表评论说:这样的民族真是太可怕了!十万人不留下一张纸屑的民族是 “可怕”的,数亿人长期乱扔垃圾的民族难道不更可怕吗?<DD> <DD> 乱扔乱吐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与教育问题。光指望一次次的舆论谴责与道德提示,无法彻底摘掉扣在国人头上的“低素质”帽子。<DD> <DD> 一个礼仪之邦,为何连基本道德、基本礼仪还成了问题?为何还需要西方人发现并警告我们全民教养指数的滑落?如果说这是天生如此,恐怕没有人会认同,更多的原因在于:我们后天的教育没有及时跟上,相关的法律没有发挥力量。换句话说,我更愿意相信,一些西方人平时的“高素质”,并不是真的就比国人“道德高深”,更多情况下是外在的对于法律的敬畏和内在的教育教化的共同结果。<DD> <DD> 在国人心中,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都属于“小节”问题,不值得“上纲上线”。其实,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正是有了相关法律的调节,人们才有了道德层面的“高素质”表现。比如,在新加坡,不仅随地吐痰会被高额罚款,如果破坏公物,还可能会被施以鞭刑;在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有很多类似的法律,虽并不常用,不是我们想像的那样“警察满大街罚款”,但一旦“倒霉”地被抓到了,便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些代价很大的“规矩”,显然有效地规制了市民文明举止的形成。<DD> <DD>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靠教育,让文明意识彻底内化。比如,日本中小学就开设专门的“垃圾课”,从小培养环保意识;美国也曾设计过很多寓教于乐的项目。相对而言,我们的中小学长期以来完全忽视了这些基础教育,直到大学才开道德修养课程,并且只是提出一些“应该怎样怎样”的道德准则,很少有参与体会的机会。在心灵最容易涂画的时候我们没能及时涂画,当不良习惯养成后试图改变,也就困难得多了。<DD> <DD> 几乎每一次这样的 “难堪”都会令国人唏嘘不已,但几天过后,一切却会归于常态。打破 “谴责——复发——再谴责——再复发”的怪圈,个人需要拿出自己“起而行”的态度,有关部门更需要在法律、教育等方面“起而行”,通过更多非道德领域的措施来拯救。 <DD> 自《山西晚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40:4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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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博士“卧底”写论文值得学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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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博士“卧底”写论文值得学习 <DD> [新闻源]一年半以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何明进入成都某酒楼“打工”，在普通女服务员的岗位上与女农民工们共品了近一年的喜怒哀乐，终于“孕育”出一篇题为《服务业女性农民工个案研究》的博士论文（10月18日《新京报》）。<DD> 　　看了这则新闻，我对这位女博士首先自然是很钦佩的，新闻中说：“一天的工作持续了整整十个小时，在这十个小时内，何明几乎没沾过板凳。当整天工作结束后，何明泪流不止，她告诉记者：‘从未经历过的高强度工作让我反胃……’”尽管如此，她还是坚持了下来，并和女性农民工打成一片，终于得到了第一手资料。这位博士很有一种做学问的精神。<DD> 　　但很快我就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女博士卧底酒楼写论文何以会在当下成为备受瞩目的新闻呢？且不提顾炎武深入穷乡僻壤探求经世致用之学的老话，就是在近代，晏阳初博士骑着毛驴进村的照片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民俗学家们更是唱山歌的老农的朋友。而社会学领域，和作为调查对象的女性农民工共同生活一年，这点事就更没必要大惊小怪了，因为社会学首重社会调查，哪有脱离调查对象而能得到站得住脚的研究成果的呢？和调查对象打成一片，共品喜怒哀乐云云，近代社会学在中国兴起后，老一辈学者无一不是这么走过来的，有的还付出了许多今人难以想像的代价，比如中国社会学的开创者费孝通和夫人王同惠在一次山乡调查时遇险，王同惠便从此长眠在那里。<DD> 　　如此看来，“女博士卧底酒楼写论文”成为新闻，并在读者中极有卖点，原因可能在于，以博士为代表的知识精英们，当下离普通大众太远太远了。作家在阁楼里冥想，经济学家不去了解底层百姓的日常生活，社会学家很少深入车间和田野……于是碰上一个女博士为写论文甘当普通劳动者，大家就禁不住要拍案称奇。坦率地说，当“女博士卧底酒楼写论文”成为新闻，对于中国知识阶层来说，实际上意味着一种反讽。<DD> 　　我当然承认，世界上有一种学问是可以和现实脱节的，能够安坐书斋面对黄卷，从容游思。但在与民众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的学问上，不去倾听民众的声音，实在是“害莫大焉”。<DD> 　　既然“女博士卧底酒楼写论文”已经成为了一则新闻，那我们就祝愿这则新闻唤醒一种久违的学风吧。<DD> 自《信息日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9:0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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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停电救人阐释“生命至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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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停电救人阐释“生命至上” <DD> [新闻源]8日，《南方都市报》封面刊登了花都停电救人的大幅新闻图片，新闻标题异常醒目：停电，救人，半个花都黑了。<DD> 　　不难想象，对广州这样一个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而言，大面积停电意味着什么。然而，更要想到，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巨大，也会给成千上万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可面对危在关头的生命，这一切都可以放弃，“公共利益”固有泰山之重，可有时它在面对个体生命危难时，便如鸿毛之轻。<DD> 　　“花都停电救人”向人们阐释了何为“以人为本”，何为“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第一要义，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且生命无个体之别，无论官员与平民、白领与农民工、病人与健康人、老人与年轻人。有网友说，爬上塔的女人是精神病，死不足惜。可就算是精神病人，她的生命也和你我一样珍贵；“生命至上”，即世俗的价值、物的价值永远应低首于生命之下，为挽救生命，付出再昂贵的代价也不应惜。有人质疑，一个女人“绑架”了一个城市，实在不该花如此代价拯救。然而，经济损失可以弥补，城市生活受影响可以恢复，一个人的生命却不可重来。<DD> 　　半个花都陷入黑暗，生命之光却因此大放异彩。我们为一位落难公民在政府庇护下的安然无恙而深感欣慰，但同时我们也希望，对于生命的尊重能更多地体现在风平浪静时，推演一切可能，想到最坏，穷尽一切手段去维护公民的安全。这才是真正有责任心，也是社会代价最小的良策。 <DD> 自《信息日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8:2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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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收个体工商管理费是杀鸡取卵</title>
<link>http://bbs.61bay.com/v0-1-180018.htm</link>
<description><![CDATA[收个体工商管理费是杀鸡取卵 <DD> [新闻源]继北京、天津等市今年取消了收取了近20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近日，肇庆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建议广东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指出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且造成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8月28日《羊城晚报》) <DD> 个体经营者依法纳税，若再收取工商管理费，就相当于缴了两份税。实际上，工商管理费已经成为制造社会不公、阻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绊脚石，成为公平竞争的制度沉疴。据媒体披露，对个体户额外征收的管理费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各种乱收费，使中国个体户不堪重负，1999到2004年的6年间，个体户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 <DD> 早在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明令废止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DD> 目前，虽然北京、上海、四川等地都已宣布停止针对个体户收取工商管理费。但是，大部分地方仍在征收。有统计数字显示，仅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一项，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收入就超过200亿元。个别工商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把个体户管理费纳入预算盘子，严肃地说是对个体工商户的一种“掠夺”，与我们主张的依法行政相背离。鉴于工商管理费的合法性基础已经不在，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应学习北京、上海、四川的做法，尽快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 <DD> 从法律的角度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是纳税人平等权利的回归；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实质上是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公平政策环境。同时，我们也冀望《行政收费法》早日出台，遏制行政机关存在的行政乱收费冲动。 <DD> 自《信息日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7:3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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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城市包容性应靠什么提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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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城市包容性应靠什么提升 <DD> [新闻回放]据《京华时报》报道:4月23日,零点集团公布了历时近一年做出的《中国公众城市宜居指数2006年度报告》,在城市包容性排行榜中,三亚、成都和深圳居前三,而上海、北京和大连分列倒数前三。报告还显示,在我国的主要城市里,本地人对外地人的包容程度不如表面所见那么高。<DD> “首都北京包容性倒数第二”的消息很是扎眼,但“包容性”本来就是外来人可获得经济物质与融入当地文化的“满足感”,既然是一种“感觉”,那就难免见仁见智了。但作为城市管理者来说,没有道理光是停留在指责市民“瞎感觉”上,从政策上作出反思,方为当务之急。<DD> 包容性是城市人际环境的根本取向。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很多城市做得并不如说得那么好,在近年来人口流动频繁、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只是从人身角度让外来者找到了“容身之所”，却远没有通过足以产生内化力量的政策抚慰，让外来者真正地找到“家”的感觉―――在“某某人民欢迎您”的大幅标语背后,有些政策却是有着明显排斥性的。譬如“暂住证”之类的政策,把城市居民划分为“我们”和“他们”,让外来者产生被排斥在外的“孤独感”;譬如城市管理也多是把治安、稳定放到了第一位,对外来者“严防死守”,却没能在就业宽容、权利保护的方面有很好的服务性政策,甚至一度出现讨论设置“排外门槛”的尴尬话题。譬如在公平发展方面,一方面我们会给外资企业“超国民”的待遇,另一方面却会以所谓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为代价,令底层民众的工作待遇迟迟不能提升,而城市人享有的福利却对“外人”门槛高垒……<DD> 有人说,原有城市人在文化上的优越感,是造成城市包容力低的根源所在。但笔者以为,比起文化上的包容,上述这些低层次的政策层面的东西,才是初步城市化过程中中国城市包容力过低的关键所在。在大批农民工进城与大量人员流动的时代,没有这些城市管理的最基本的“平等”政策,就会把二元的城乡差别搬到了城市,形成了一个城市“迷人”与“糟糕”的矛盾的两面,最终成为城市发展的“瓶颈”。只有有意识地不断修正这些概念,才能赢得更大的“包容空间”,就这一点来说,城市包容性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感觉”,对城市管理者来说,却远远不能“感觉”了事。<DD> 自《山西晚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5:4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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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你好你好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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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范围海南岛是铁 开倒车， 天底下干酪素 关系但是车祸棵]]></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5:1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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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基础教育须告别“四体不勤”的时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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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基础教育须告别“四体不勤”的时代 <DD> [新闻源]新学期伊始，浙江高二学生多了一门新课程——通用技术课，这门教学内容包括修马桶、做凳子、换灯泡等日常生活常用技术的新课，是省会考科目，任何学生都不得免考。<DD> 　　在提倡素质教育已多年的今天，浙江教育部门这一创新改革举措让人精神振奋。将技能教育渗透进基础教育，让动手实践渗透进知识灌输，无疑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漫漫路途上非常重要的一步。<DD> 　　美国的通用技术已走进学生课堂69年；德国通用技术课的课时，超过物理、文学等主课；在日本和英国，相关的技术课程几乎贯穿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整个过程。可见，我们的基础教育一直遗漏了多么重要的一环。<DD> 　　2000多年前，荷锄“丈人”说孔夫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直至今天，这依然是读书人的写照，读书人因此又被称为“书呆子”。但是，读书人自己却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所谓“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即使自己穷困潦倒，也依然瞧不起贩夫走卒引车卖浆之流，宁愿饿死也没有涉足其中的想法。时至今日，在很多人看来，读职业教育学校依然是一件很没面子的事，至于大学生卖肉之类那更是绝对的热门新闻——当然，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就只能卖肉卖糖葫芦，也与技能教育长期缺乏直接相关。<DD> 　　在中国传统教育模式里，一直把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分得很开，似乎知识教育是高级的，而技能教育是低级的。因此，知识教育由政府兴办，而技能教育只能在民间传授。慢慢的，很多经典技艺没人愿意学，也就渐渐失传了。长期下来，不仅是受教育者缺乏基本的生活技能，适应社会的能力极为低下，而且职业歧视根深蒂固，对技能劳动者丧失最起码的感恩情怀。<DD> 　　动手能力和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向来是紧密联系的。浙江教育厅在高中阶段开设通用技术课无疑开了个好头，其他地方的教育部门大有必要积极学习和推广。 <DD> 自《信息日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4:5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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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孩子被传染了手足口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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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儿童感染这种病毒后，经过3—6天的潜伏期才出现症状。病初约有一半病孩出现轻度发烧。<DD>   同时，感到口腔内疼痛、咽喉部不适。我家孩子就出现上述症状。还出现了皮疹,特点：先为红色斑点，经一天左右变为疱疹，疱疹内充满混浊的液体。皮疹多见于手指和足趾的背面，指甲两测，足跟边缘。据医生讲,皮疹出得很多时，也累及手掌、足底、肘部、膝部和臀部等处.形成疱疹的个数多少不定，少者数个，多者数十个。宝宝的口唇内侧、舌表面、颊粘膜、齿龈上都出现散在的疹子和疱疹。疱疹溃破形成浅表性溃疡，溃疡四周发红,看着都可怜.这时孩子拒食、流涎、哭闹、烦躁.<DD> 　　手足口病一般经5—7天的治疗可自行恢复，为一自愈性传染病，一般不留后遗症。皮肤疱疹多不溃胞破，也不留下疤痕。<DD> 　　手足口病好发于10岁以下的儿童，幼儿发病最多。少年和成人罹患此病者少，但也有传给兄姐和父母的。<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4:2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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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市长献歌募捐折射政治进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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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市长献歌募捐折射政治进步 <DD> [新闻源]日前，广州市长张广宁，秘书长凌伟宪，统战部长孔少琼等领导出席了一场慈善晚会。在晚会上，在张广宁献唱了歌曲《顺流逆流》后，几家企业老板当场多捐助了1000多万元。（10月14日《新快报》）<DD> 　　<DD> 　　市长一首歌“换来”企业老板当场多捐1000多万元，献歌不仅丝毫无损公权权威和市长体面，反而在彰显公权的服务性中提升了公职的威信和市长的形象，彰显出一种深刻的政治进步。<DD> 　　<DD> 　　积极利用个人身份符号和竭力开发公职赋予自身的政治资源以为公共利益向企业老板们筹积善款，这是发达国家的地方行政长官常做的事情。有的在自家举办慈善晚宴为孤儿筹款，有的利用子女的生日派对为高中教授筹款，有的积极参加各种公共活动筹集反贫困基金，像张广宁市长这样在慈善晚会上献歌为扶贫筹款的事更是司空见惯。<DD> 　　<DD> 　　市长是一个地方公益事业的首要负责人，也就有责任穷尽自身的职务资源、不遗余力地为公益服务。市长作为一种公职身份，其行为也就拥有着一种超越常人的公共影响力和政治象征力。比如市长在晚会上唱一首歌，其影响力和凝聚力就是一般人比不了的。公职身份是公众赋予的，地方行政长官有责任充分开发自身资源和利用公职影响力为公益服务。<DD> 　　<DD> 　　进步体现在，在“服务型政府”的政治文明发展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官员学会开发自身的公职资源为公益服务。服务不再仅局限于出台公共政策，也学会以自身的职位影响力和个人魅力去凝聚社会力量，在慈善晚会上献歌，在公益活动中展示个人作品，在公共活动中率先垂范等等，为了公共利益而把个人的身份资源用到极限。<DD> 　　<DD> 　　另一种进步体现在市长与企业老板的关系上。过去谈到企业慈善捐赠时，常带着一种强制摊派色彩。而“市长唱歌老板捐款”则体现出一种全新的政企关系，市长不再用条子批示命令企业家们捐钱了，而只能用“唱歌”这种方式向企业家们协商与动员，以“唱歌”的行动把自身置于与企业平等的交往关系上。企业捐不捐，得看市长唱得好不好，市长得看企业家的脸色、围着企业家的喜好走。 <DD> 自《信息日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4:1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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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羞答答的听证会偷偷摸摸地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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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D> [新闻源]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消息说，居民电价听证会定于近日举行。对于外界关注的听证代表名单没有公布的问题，物价局领导表示，价格听证只要公开举行就行了，没有要求一定要公布听证代表名单，物价局可以不公开名单。（11月9日《信息时报》） <DD> 用老百姓的话讲，屁股坐在哪边，脑袋就为哪边想，嘴巴就要为哪边说话。因此，听证会开得好不好，意见表达得充不充分，关键要看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构成、身份、比例、素质等。拿电价听证会来说，如果您找的“消费者代表”全是电力企业的员工家属，那听证会的结果肯定只有一个——大家齐声要求涨价，而且要大大地涨。 <DD> 根据物价部门的解释：有关法规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布听证代表名单，这就是说听证会可以不公布听证代表名单。这里所说的“法规”，是指《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其中规定：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政府价格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个《办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与会代表的身份应否公开，确实没有具体的规定，又或者，该《办法》的原意是觉得“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已经“天然地”包括了代表身份的公开？ <DD> 如果说，当初出台《办法》的时候还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那现在问题出来了。我认为，权威部门应该尽快给“文本解读的差异”一个权威的结论。 <DD> 诚然，听证代表可能会有压力，但笔者以为，两害相权取其轻，责任与压力天然并存，既然自愿当民意代表，就应该承受这份压力。更何况，在目前多元化的舆论之下，站在不同的角度表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舆论压力又能大到哪儿去呢？ <DD> 倘若代表身份都不能公开，还奢谈什么其他的“公开”，听证会又怎能不“逢听必涨”？ <DD> 自《信息日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2:3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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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治理楼市需破除“市场原教旨主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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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D> [新闻回放]据新华社报道: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开发商、普通市民、专家学者等纷纷加入其中。<DD> 关于南京市政府高调干预房地产市场的争议,其实主要是在两个利益群体之间展开:一是社会公众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一是房产开发商以及作为他们附庸的一些所谓专家学者 “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开倒车行为”的斥责。<DD> <DD> “言必称市场”本来是一种进步,可惜事实一再证明,人们对市场的信任,经常性地被利用为攫取暴利的借口。当楼盘价格一天一个价、两个小时内竟然上涨1200元的时候,仍然坚持挥舞“市场”的大棒,批评政府的必要干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原教旨主义”。<DD> <DD> “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市场可以应付一切,无需政府操心。但即便抛开所有的经济理论,仅从朴素的人伦常理来看:当一种“市场”将大多数人置于望房兴叹的可悲境地,当一种“市场”疯狂到根本不管民众死活,政府难道依然只能袖手旁观吗?社会主义长期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而初级阶段的目标应该是让全民享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其中当然包括必要的住房保障。<DD> <DD> 反观世界,那些市场经济理论的老家和大本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干预,比比皆是:伦敦多个区委员会都将经济型住房占新房的比例设定为50%以上;法国通过 “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西班牙通过了新的《地皮法》,规定所有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留出30%用于建造“保障住房”……我们呢?难道就只能任由房价疯涨,造就一大批富翁,而无视数以万倍计的买不起住房者吗?<DD> <DD> 住房从来就不是普通的商品,房子是关系到百姓基本生活的头等大事。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干预的手段固然是可以讨论和可以选择的,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干预一定是必须的。这个意义上,南京市政府的果敢是对 “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最有力反击,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DD> 自《山西晚报》<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1:2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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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恢复节日文化内涵比“法定”更紧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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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DD> [新闻回放]据《安徽商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维芳6月18日表示,相信“三年后端午节将成法定节假日”。此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朱维芳曾建议为完善我国的节日而专门立法,设端午节等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DD> 现在,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人,越来越热衷于过“洋节”了,很多传统的节日,像中秋、端午、重阳等,似乎与它们所蕴涵的悠久文化一道离我们越来越远。因此,作为政府,有责任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改变这种状况,唤起民众对于传统的热爱。<DD> <DD> 然而,传统节日被人淡忘,传统文化日渐式微,难道仅仅只是因为政府重视不够,推介不到位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又怎么解释每年一到传统节日来临,各地大都会搞一些声势浩大的文艺汇演和招商大会？如何解释全国各地无不热衷于举办各种祭祀庆典活动?　<DD> <DD> 实际上,传统褪色,根子在于其文化内涵的褪色。不可否认,我们很多传统的东西,正慢慢丧失着它们的文化内涵,伴随着这种丧失,不少原本高尚的、纯洁的、质朴的传统习俗已经完全蜕化成庸俗的、低级趣味的、充满物欲的“替代品”。比如,本应是体现我们对于文明始祖的思念之情和尊崇之意的文化祭典活动,早已沦为各级官员展示官威和权势的“政绩秀”。又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本应是亲人寄托感情,表达亲情的载体,现在却成为商家大赚“黑钱”的工具,纷纷推出什么“黄金月饼”、“金粽子”之类的“怪胎”,更有甚者,月饼和粽子还被行贿受贿者所利用,成为贪赃枉法的道具。<DD> <DD> 我们固然可以把中秋节和端午节列入法定假日,但如果只是这一步的话,还是远远不够的。拯救传统节日,并非只要一“法定化”，就万事大吉了。因为,不论是政府层面,还是民间层面,我们所需要的改进都是全方位的,而当务之急,就是要恢复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并不断充实和扩大其背后所蕴含的积极理念,通过人性化的方式和途径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来。 <DD> 自《山西晚报》<DD>  <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30:4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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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会让女人更美丽的三种男人</title>
<link>http://bbs.61bay.com/v0-1-180009.htm</link>
<description><![CDATA[美貌与男人的关系，可以有两个极端。一方面，“恋爱中的女人最美丽”是人所共识，另一方面，被男人所“毁容”的例子也有——如果你看过美艳女星陈宝莲在她生命最后两年的那些照片，你就会知道我这话毫不夸张，天生丽质亦无济于事——女人的美貌与男人有关，别嘴硬不承认就是了。 <DD> 　　宽容的男人令女人美丽。 <DD> 　　因为他们懂得欣赏女人的长处甚至短处——只当作是无伤大雅的小脾气、小性儿——频频传递的温柔鼓励的目光与充满爱意的抚摸，胜过高档护肤品和水疗香熏。冷漠的男人，挑剔的男人，永远是“老婆是人家的好”的男人，不顾女人的感受，或者，不知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复杂微妙心理，总想打压女人的男人--和他们在一起，女人又怎么美得起来？强大的男人，给女人身心上的安全感，包括比较优越的经济条件，让女人可以尽情地追求美、享受美，并保持女性特有的娇柔婉约的动人气质；无能亦无心进取、缺乏积极乐观精神的男人，让女人生活在失望与疲惫之中，东抓西抓，唠叨抱怨，一颗心被打磨得粗糙不堪，接近沦为一只求生的母性的兽，根本就与美丽无缘。 <DD> 　　有魅力的男人令女人美丽。 <DD> 　　她心甘情愿地为了他美一点再美一点；没有魅力还拉出“大老爷们不讲这一套”的架势，那好呀，大老爷们对大老娘们儿，大家都省事，谁也不吃亏。 <DD> 　　有情义的男人令女人美丽。 <DD> 　　相爱一场，即使那结果令人流泪，流泪也是美丽，泪水也是滋润，甚至滋润到以后的很多年，每每回忆，依然心动，没有枉负她一生中最美丽的青春时光，她感觉到欣慰……这样的一个女人，不论多大年纪，都是美丽的。而一个无情无义的男人则可能摧毁一个女人一生的美丽，他令她失去尊严，满心伤痛，即使岁月也难以抚平，这是女人的劫数。 <DD> 　　归根结底还是个“自信”。男人令我们美丽，是因为他们增强了我们的自信；男人令我们丑陋，是因为他们摧残了我们的自信。男人固然是重要的，自信则更是必需品，安身立命之本。如何在理想男人尚在空缺之时保持自信，我想，这应该是经济独立，精神丰富，生活健康愉快……哪怕这一切实现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却仍是我们要努力尝试、不断追求的。  <DD> ]]></description>
<pubDate>Wes, 21 Nov 2007 13:29:24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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